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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可以伤害人,却不准人“伤害”教会?丨教会该如何面对那些被教会伤害的信徒?
图文无直接关系(配图:资料图)

最近有关美南浸信会的系列性丑闻在北美炸开了,在米兔运动(#Metoo)下爆出700多性侵等案件,受害者超过700人,性侵程度从强迫观看色情内容到致孕。与此同时,约有380名美南浸信会的领袖和志愿者受到指控,其中有220人被判有罪或接受庭外和解。(可读:美国媒体曝出:过去20年 数百名美南浸信会领袖和志愿者都曾被指控性侵

近日有《境界》就此话题刊发了一篇特稿《瑞秋的选择:为指控最“多产”的性侵犯,我失去了我的教会》,说的是一位曾遭受过性侵的姐妹(名叫瑞秋)前不久在加尔文大学发演讲谈姐妹受“性侵”以及遭到教会第二次伤害的事情。

文章提到,“在瑞秋报警之后的两年里,她和丈夫雅各所属的教会越来越不安。旧日的牧者、朋友不理解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在她出庭指控的前两周,瑞秋一家选择离开这间教会,并当庭表示,‘我为性侵受害者发声,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我失去了我的教会。’”

在这场题为《发声之时:论公义与饶恕》的讲演中,瑞秋也对教会的这种糟糕的回应模式做了批判和反思:“我很难过地说,因为低劣的神学常常让牧者糟糕地对待受害者,甚至加以更深的伤害。这让教会成为性侵受害者最难得到帮助的地方。”“正是对公义和饶恕的错误理解,常让教会、机构和个人,在回应侵害时让施害者更有权力,而在辅导过程中给受害者带来更深的伤害。”

在瑞秋的故事里,她不仅是性侵受害者,还是被教会伤害者。瑞秋被教会伤害,不是说教会对她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而是在瑞秋遭受性侵以及要为其他性侵者发声的时候,教会不仅选择了沉默,而且还有各种论断,多方设置拦阻。所以,最后,瑞秋和丈夫不得已选择离开了呆了几十年的教会。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他们离开教会的时候,一定是带着满心的伤痛……

还有,那些在家里遭受家暴的姐妹们满怀着希望去教会寻求帮助的时候,但得到的答复往往是清一色的陈词滥调:你要饶恕,你要忍耐,离婚是犯罪......这些姐妹们肯定要在教会里经历第二次甚至多次伤害了。

——这种伤害,曾经有人用了这样一个词汇:“属灵虐待”。

无论直接还是间接,估计有不少弟兄姐妹都有类似的经历,心里会有这样的呼喊:“教会伤害我了!”

很多时候,教会处理不当,那些被伤害的弟兄姐妹要么在教会里伪装自己也压抑自己,要么选择离开,甚至有的还被绊倒,连神都不信了。这都是让人很遗憾和悲痛的事情。

如何面对被教会伤害的信徒?
这对教会牧养工作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毕竟,让教会及其代表(牧师长老传道人等)能谦卑认错,或去放下架子去聆听,是很难的。

最近看到一篇美国牧者写的观点的文章,在笔者看来里面的观点比较奇怪,它探讨了这方面的话题,不过其论证和结论难以让人恭维。

在这篇题为《“教会伤害我了”》的文章里,难能可贵的是,作者承认有教会伤害信徒这回事,也对受教会伤害的信徒表达了一定程度的同情。

但是他的话锋一转,重点在这里:
“真这样吗?是的,你真受伤了!不过,责怪整个教会却是被扭曲的幻象,是对你自己的束缚。这是张冠李戴的指控。”

作者为什么这样说呢?“你是否意识到,你所中伤的教会,是基督所爱的新妇,‘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书3章15节)。你是拿自己与‘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撒但)’同列,抨击耶稣为之而死并以宝血拯救的那群人。撒但的目的就是一刻不停地咒诅、找茬、指控人,要他们分裂、混乱、瘫痪。你真打算让撒但的话出现在你嘴里?亲爱的,小心啊。”

这里把受教会伤害的弟兄姐妹对教会提出的批评、甚至指责,和撒旦的控告“相提并论”,这简直是暗示那些受教会伤害的弟兄姐妹就是属撒旦的,这个观点实在让笔者觉得太匪夷所思了!

在这位作者眼里,伤害信徒的教会那可是“基督所爱的新妇”,是永远神圣的,是永远正确的,所以也是批评不得的。这种教会“神圣论”并没有足够圣经依据,而且把教会赋予了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这里又有把教会偶像化的倾向,却无视了这世间有形的教会也会犯罪、甚至堕落背道的可能,要不然复活的基督怎么会在启示录里要给小亚细亚多间有问题的教会写信,并发出悔改的要求呢?

我赞同作者谈到的他的核心观点:“不要报复并伤害教会——要为教会祷告。这是圣经的要义所在。”但是,如果把弟兄姐妹对教会的批评当做报复而予以排斥,那么只能说是这样的教会是太狭隘了!

这位作者也许是太想维护教会的“神圣”,而没有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在保罗的论述里,教会是“基督的新妇”、是“基督的身体”、是“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等等,这是对无形教会的理想状态的描述。但在现实中,我们又看到教会的另一面,教会往往以一个官僚式的宗教机构面孔呈现出来,甚至产生既得利益。这也是为何教会里一旦发生丑闻,教会领导层习惯于掩盖和包庇的原因所在。

这样的教会且不说偏离了保罗的教导,更背离了基督的心意。

所以,除去教会身上这层“神圣性”,我们会发现教会也是一个罪人的集合。问题不在于教会会不会伤害人,而且当伤害发生了,教会该怎么去面对和处理?是躲在属灵的面孔后面装属灵,死不认错,还是多些自我反思,谦卑地去聆听受害者的心声,大胆朝自己开刀?

我们这里所说的教会并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由一定管理层(一般由牧师长老传道人等组成)领导的一个基督教机构。

需要反思的不是教会这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在教会里位居领导地位的这些领袖们。

还是回到瑞秋的故事。当案件告终,瑞秋的行为被认可之后,她原先所在的那间教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和《华盛顿邮报》上勇敢地发出了一封道歉声明:“我们就是那间教会。……正因她决定不公开提及我们教会的名字,我们才能开始在没有外界关注下,进入非常深的反思。……我们很彻底地向瑞秋一家和教会认罪,得到了他们的饶恕。”

我想,这才是一个健康的教会合乎圣经的应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