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本注释:列王记下12章

12章1-21 

本章继前章记录了约阿施登位后的事奉及他的死。他的事奉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宗教方面的事奉(4-16节):约阿施幼年登位,所以由祭司耶何耶大摄政。因此他的统治可分为耶何耶大生前和死后两个部分(2节)。i.宗教改革是耶何耶大生前推行的(7,9节)。ii.耶何耶大死后,约阿施便纵容了偶像敬拜(代下24章17,18),从而引起了先知的强烈反对,先知撒迦利亚也在这期间殉教(代下24章20,21)。就象哥林多教会,保罗在和不在的时候情况完全不同(林前3章1-15)。教会是否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是否因纷争而瘫痪,完全决定于教会领导层。正因为如此,使徒保罗叫年轻的提摩太要按照圣经的真理教导信徒(提后3章15-4章2)。

②政治方面的事奉(17,18节):约阿施在政治方面的事奉是远离耶何耶大的教训,完全按着自己的意愿推行的。因此当亚兰王哈薛攻打耶路撒冷时(代下24章23),他把献给耶和华分别为圣的物和耶和华殿与王宫府库里所有的金子都送给了哈薛。这不仅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而且在神面前犯了严重的错误。这样的情况与他刚即位时国民欢乐,全城安静(11章20)的景象完全相反。约阿施的行径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人如果背离神的旨意,那么他的人生必然会失败。尤其领袖的错误会严重影响群众,因此罪过更加严重(耶22章1-7)。 

12章2 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训他的时候,参见代下24章2。 

12章3 只是邱坛百姓仍在那里献祭烧香:邱坛献祭不是指迦南宗教的偶像敬拜,而是在邱坛给耶和华献祭。亚他利雅执政时期,巴力宗教的猖獗使中央圣所耶路撒冷圣殿的功能变成了形式,甚至废止了在圣殿的献祭。圣殿器具的毁坏和圣殿的破坏证明了这一点(5,13节)。因为圣殿功能的麻痹,以色列百姓不能在中央圣所献燔祭,只得象士师时期在各地的邱坛献燔祭(士6章26;代上21章26)。 

12章4 通用的银子:?“通用的”在原文中为“归被数之人的”(出30章13)。而且用在修缮圣殿上的银子不一定是通用的银子,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因为摩西建会幕时也受了各种形式的物品(出25章2,3;35章5)等。因此本节中的“通用的”不完全是指“通用的银子”,也可以理解为“数点人口时归二十岁以上的男子所捐的银子”。 

12章6 无奈到了约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圣殿的修缮推迟的原因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①捐款少。从第二个圣殿修缮方案实施后,圣殿顺利得到修缮的事实来看,推迟的原因与捐款无关,此说法不妥当。②祭司并不关心捐款的多少。这一点也不符合事实。因为4节提到的捐款并不是祭司努力收集的捐款。应该是换王之后时局稳定,主要是百姓自发的捐款。③祭司把捐款用于其它用途。这一原因最接近事实。因为祭司接到第二次修缮圣殿命令之后,就没有再用奉到耶和华殿的银子作耶和华殿里的银杯、蜡剪、碗、号和任何的金银器皿(13节),这说明之前用在了这些地方。总而言之,祭司拖延圣殿的修缮工作不能不说是他们缺乏使命感。缺乏使命感的人就不可能作好神的工。因此教会选择事奉者的时候也要选择有坚定的使命感的人,这一点非常重要(提前3章1;4章15)。 

12章10 将耶和华殿里的银子数算包起来:?“包”是指“放进袋子里捆绑”。希伯来原语则说“包起来数算”,从当时的习俗来看这种说法更准确。因为当时数银子不是论个,而是放进袋子后以重量论价。 

12章13 当时不仅圣殿建筑本身破落不堪,而且殿内的很多器皿也被遗失。事实上圣殿内的很多器皿或被掠夺,或上贡给了强国(18节;王上14章26;15章18)。修缮圣殿时,首先把银子投放在圣殿的维修上,而没有用于制作遗失的器皿。这说明圣殿的修缮工作比什么都重要。等完成了圣殿的修缮工作之后,便马上利用剩下的银子打造了各式各样的器皿(代下24章14)。代下24章也记载了此事。 

12章17-18 本节的内容与10章32,33的历史有关。亚兰王哈薛从以色列手中夺取约但以东地后,为了掌握地中海沿岸的商路,进攻了西南部地区,并占领了非利士地区的城邑“迦特”。后来哈薛一直打到耶路撒冷,并从约阿施那里获取贡品之后撤出了耶路撒冷。历代志下24章和本文的内容有所不同。也有人认为两处记录的是不同的两次战争,但并无根据,因为这两处记录是互补的。历代志下记录得较为详细,将哈薛的进攻解释为神对约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死后拜巴力,甚至杀死了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的审判(代下24章23,24)。而本文只是指出了约阿施所犯的错误,即在耶何耶大死后离弃神,试图用钱去解决遇到的困难。因此作者在记录约阿施的事迹之前,评价约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训他的时候,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2节)。总而言之,约阿施没有依靠神,也没有悔改自己的罪,以至王宫和圣殿的财政到了瘫痪的地步。可见神定意使他拣选的百姓归向神,会给他们很多难处。所以我们应当规劝那些离开神而受痛苦的人,重新回到神面前(王上14章1-20)。 

12章20-21 参见代下24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