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要行义过分
不要行义过分,也不要过于自逞智慧,何必自取败亡呢》(传道书 7:16 和合本)

小时候看到这句经文不是很理解,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在学习了心理学了解了人的心理惯性以后,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认识。

拿17年闹的沸沸扬扬,几乎人尽皆知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来说,保姆莫焕晶一直有偷拿雇主家财物的行为,雇主发现后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以至于莫焕晶忘记了自己在雇主家的主要角色是保姆,并且其间还发生了莫焕晶跟女主人借钱,女主人也很爽快的答应并满足了。这更加刺激了莫焕晶,浑然忘记了自己的角色和界限是什么。

没有角色规范,充满了自我的莫焕晶自然在后来能想得出放火再救火的戏码,此时的她,已不再是保姆,而是一个充满欲望没有约束的自我。雇主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跟保姆相处的过程中,做为一个拯救者和牺牲者的形象出现,那么莫焕晶必然选择做迫害者。古人讲的“升米恩,斗米仇”也暗含了这种心理学上的理论。

其实在江歌案中同样有这样的人际关系互动模型。江歌一直在做闺蜜刘鑫的拯救者和牺牲者,最后必然出现刘鑫成为迫害者。同样的,江歌也有出现角色错位的情形,她本该做好妈妈的女儿,然而她没有做女儿,而是站在母亲旁边,代替缺失的丈夫,站在父亲的位置上,以至于会吸引刘鑫这样的闺蜜在身边,也是极其自然的事情。当她在帮助刘鑫时,其实是站在父亲的位置上,对刘鑫投射的自己,弱小无依靠的自己需要父亲强大的保护。

同样,基督徒在行义的过程中,也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不然就会出现“有义人行义,反致灭亡(传道书 7:15 和合本)”这种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