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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老师做客新京报书评周刊“我有嘉宾”读书会 谈“宗教对欧洲死刑的影响”
书籍《欧洲死刑史》

欧洲死刑有着悠久的历史,而那里在很长一段时期是宗教属性比较强的国家,所以在欧洲死刑中,死刑与宗教的关系值得研究。11月15日,《欧洲死刑史》译者、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老师朱谅谅做客新京报书评周刊的“我有嘉宾”读书会,分享了欧洲死刑史的历史沿革和宗教对欧洲死刑的影响。

《欧洲死刑史》的作者为德国历史学家、中世纪与早期近代史专家彼得.舒斯特,该书广泛采用了当时的市政记录、刽子手日记和旁观者的回忆录等珍贵史料,讲述了13-17世纪末欧洲死刑的历史,梳理了这一时期欧洲死刑的执行方式和行刑仪式。这本书的特点是把宗教和教会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教会对死刑犯的影响,不只局限于担心死刑犯的心灵能否得到拯救,也延伸到了死刑条例的颁布、行刑仪制的制定及其合法化等。

“死刑仪制如果没有宗教的介入与渗透,欧洲死刑的历史也许走的会是另一条路。”这便是这本书的论点。

朱老师首先分享了“中世纪”和“宗教改革”两个概念。她告诉听众,中世纪是指公元5世纪持续到15世纪的一个时期,封建割据带来了频繁的战争,天主教对人民思想的禁锢造成了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在欧美普遍称为“黑暗时代”,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宗教改革开始于欧洲16世纪,基督教自生而下的改革基础,奠定了新教的基础。瓦解了从罗马帝国颁布基督教为国教后由天主教所主导的政教体系,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束缚,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奠定了基础,所以被西方史学界称为改革运动,代表人物为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和约翰.卫斯理。

她说,在欧洲,死刑有着欧洲和血腥的历史,一直到19世纪,死刑的行刑一直是公开的活动。死刑不仅是司法问题,也是统治的象征,是清洗、报复和恐吓,是血淋淋的轰动事件,是对罪犯的“一种宗教或类宗教的惩罚,是其通往拯救之路的前路。”

基督教对欧洲死刑的抑制有影响。欧洲死刑数最多的时期是16世纪,对于女性迫害的加大是这个时期死刑数上升的因素,在执行死刑之前,神职人员会对死刑犯进行心灵的劝说和为其祷告。死刑从17世纪早期开始减少。

行刑的主要方式主要包括五种,绞刑(一般针对叛国犯、异教徒)、轮刑、斩首、火刑(惩罚异教徒、巫师)、分解四肢。中世纪,大部分被处决的犯人是盗窃犯,对于不同性别的犯人的处置不同。

火刑是处决异教徒较为常见的方式,浸河和活埋多用来处决女人,宗教改革之后,浸河的方式被取缔。据说,如果有人能挺过浸河这一刑法,他们便会认为这是上帝和圣灵在起作用。中世纪的女人被认为是有缺陷的,只能部分掌握自己的观感,被认为是低能,这样的人犯了罪,是完全不能自己负责的。因此,当女人犯了很大的罪,会让天意来决定他们的生亡。

浸河也用来处决忤逆上帝或者教会之事的男子,他们一般是偷盗教会财务、重婚或者亵渎神灵,这种方式是将判处的罪犯交在上帝的手中。

在欧洲死刑中,对犹太罪犯是比较残酷的,狗会被作为陪同一起处决。因为在拉丁化的欧洲,犹太人被视为狗,基督徒认为犹太人盲目无知,和狗有相似之处,认识不到基督是救世主,所以,在处决犹太犯人的时候,会将他们放在特别为犹太人设置的绞刑架上,两边各吊一条狗,然后处决。也有基督徒以惩罚的方式试图让犹太人加入基督教。

在这些刑罚中,斩首比较受人尊敬,因为它在欧洲是军队里的刑罚,而且犯人死后以基督教的方式进行安葬。

中国和欧洲死刑的种类都很多,有些刑罚很残酷,绞刑是最常见的方式。在欧洲中世纪,死刑行刑的宗教色彩很浓,在中国就不存在这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