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拉太书看律法与福音的关系

一、引言

关于律法和福音一直是教会备受关注的课题,因为有时候不能够平衡这两者的关系和连接,最终导致两种极端,律法主义与福音主义。想要从这两者之间做一个比较和分析必须回到圣经中去寻找答案。重寻神的心意是如何,而人该如何心意更新而变化。当打开加拉太书的时候,也许会发现保罗透过教导加拉太信徒对律法和福音的认识来帮助当今教会重新看待律法与福音,信与行为,义与不义的问题。

二、福音指明律法

保罗从加拉太书展现出福音和律法不一般的认识,并且给予加拉太教会信徒对福音和律法产生了一个平衡。保罗透过自己对于福音的经历和神给他的启示引导加拉太信徒勿要靠遵守犹太律法而成为称义的根本条件。并阐明福音在律法面前扮演的角色,首先以福音的角度来看待律法对于人信仰上的指导。在福音还没有显明之前,律法在旧约扮演着重要的地位,以至于保罗在过去一直忠于祖宗的遗传和严谨的摩西律法。然而律法是用来表达圣约,是作为圣约的标准而发挥作用的,以至于摩西规劝选民归回神的律法。  上帝与其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乃是:他要作我的上帝,我们要作他的子民;而恩典之约中遵行上帝的律法,这是作为上帝的子民所当守的约。  并且要明白的是遵守律法并不是立约的前提,也不是得救的条件,其实福音想要证实且指明的就是这一点。

福音的存在不是要废弃律法,在下文中会谈到关于成全律法的问题;而律法并非是根据抽象的一神主义,乃是根据神与百姓之间的历史关系,这种关系乃是神自己所促成的。保罗针对加拉太信徒的问题对福音与律法展开讲论,并且指明律法的目的和含义,同时也将基督的福音来详细阐明给加拉太人看,目的是指明那些陷在迷惑以及落在网罗的人。福音就是基督,并不是律法,福音的到来就是要指明人在律法面前的软弱和无助,以及律法对人的控告与定罪,保罗清楚解释行律法不是得救的条件,而因信基督才是得救的条件。不可否认的是律法为要显明人的罪,驱使人去就近基督,已暂时的刑罚来限制罪恶,同时也指导人的生活。在律法面前,除非靠着福音人什么都不能做;因为律法没有为人而死,基督乃为人而死了。因为死了的缘故,复活的大能让人看清律法本是一套保护性和约束性的规章,实则不能够让人称为义以至于成为义,因为凡律法所写的触犯了一条就在整个律法中完全失落了。福音最重要的是要人信,而律法所看重的是要人行,很明显信要比行为更加容易,因为信是恩典,行却是教条。  基督福音并没有因律法的存在而减弱权威性和价值性,基督福音的价值和权威主要是显明的是律法不会废去,但却是高高在上,人不能够行的,唯有福音,才会有出路,才会救人脱离扼的辖制。

三、福音高于律法

紧接着就福音的价值和权威是远在律法之上的,保罗不是在讲哪一个是最重要的,也不是讲哪一个不可缺的,而是要讲明这福音就是基督,这福音就是克服肉体罪恶的力量,律法完全没有带给人能力去克服罪恶。这种价值不是比较而来的是因为福音的存在本身就有这种价值与能力。然而不是说律法的毫无功用,律法本是善良、属灵、美好、存到永远,表达神的心意。  但因人的罪恶,律法非但没有抑制人的恶,反倒加多了人犯罪。这样看来福音的出现是人的需要,也是怜悯人的不足之处和堕落之处。

福音本是神的心意,不是在新约才出现的,而在旧约就早已出现。保罗举出亚伯拉罕就是一个因信称义的例子,保罗指出亚伯拉罕所信的就是基督,虽然福音还没有完全显明,但在神的旨意中一步一步地彰显出来。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就是福音的功效,而律法原不是本乎信。保罗谈到福音在加拉太生命何等的重要,不需要再把焦点放到受不受割礼守律法的问题,要把中心转移到福音上,也就是基督上。因为应许的福音已经来临,如果依然在律法的底下,岂不是废掉福音的重要和价值;福音到来也同时说明律法时代已经过去,律法的地位本身并没有降低,而是福音的地位远远超过律法,这在上文略略谈到一点就是福音是凭着信,律法是凭着行,这两者差距是很明显的,信与行之间是一个是来自神,一个是来自人的。很明显神的恩典大过人所行的一切;当福音来临,人是不需要靠行为来博得恩典的同情,而是凭借着信来到福音面前。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因行为或行律法称义的人,只会更加骄傲、更轻看恩典,更增加罪恶。另一方面,有些人在诚实的自省之中,发现自己违背了每一条律法,反而想要掩饰,如此使人更灰心,更绝望。这律法把人带入死亡,增加人对神的仇恨。

在福音面前,会让人更加知道自己的罪,远超过律法会控告人的罪恶。因着福音,又因着信心,每个人坦然无惧面对律法,当然福音里面更有圣灵的工作和指引,没有圣灵的指引,没有人能够到达恩典之中;当然律法并不能够让人领受圣灵,而福音能使人领受圣灵。人的选择不会决定律法与恩典的高低,而人会更加清楚认识福音的大能,同时被律法击打的遍体鳞伤;由此可见福音的高于律法,福音让人的生命一步一步靠近神,建立与神亲密的关系和连接。

四、福音成全律法

关于福音成全律法并不是要求人行更简单或更容易的律法,乃是因着耶稣基督在他生、死、复活中,替每个人承受了人没有守的约以及没有行的律法所该受的一切刑罚;耶稣在借着他的生,死,复活当中,替每个人履行律法一切的要求。

福音对律法的成全是借着耶稣的十字架而讲的,律法的存在不是最终的目的,而基督十字架的来临才是最终的为目的。  对保罗而言律法和福音都是来自独一的真神,对神而言始终是一致的。保罗带领加拉太信徒去认识不管是律法还是福音,所呈现的都是一位神。而律法和福音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立的。所以保罗再去讲福音成全律法的时候,就说道“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吗?断乎不是。”(加2:17)由此可见,基督福音的来临是完整了律法,不是破坏律法。律法坚固了福音,而福音成全了律法。在上文中谈到,当人在律法面前无助的时候,行不完全律法的时候,福音就把人所做不到的那一部分完全了。保罗清楚知道福音的含义,并且劝勉警戒加拉太人不要靠行律法而算为行福音,真福音是基督的十字架。外邦人更不需要先成为犹太人然后成为基督徒,这些是别的福音,是律法中的福音。成全律法的目的是为了将福音向每个信靠的人显明,这福音是神为每一个信靠的人所做的。没有什么方法或者方式可以完成律法的义,而那些自以为能够完成律法的义的人,最终往往偏离了基督的真福音。

广义上讲圣经所吩咐的一切都是律法,而圣经在基督里所应许的一切恩典都是福音。当将律法和福音的次序混淆,就会使律法变得软弱无力,降低了律法的门槛,以为自己可以做到律法的要求;也会把福音变成不是真正的好消息。律法与福音是神的旨意,透过律法看不到希望,但透过福音可以看到神给的盼望,唯独福音所成全的才使每个人得以站立在神面前,唯独福音的果效是人所意想不到的,无论任何时候,当人站在律法面前,不要认为自己做了什么,要记住是福音做成的,凭着仁爱所生发的信心活在福音里面。

五、总结

综上所述,律法与福音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福音没有弃绝律法,律法也没有撇弃福音。律法本是为福音做预备的,并不是突然存在的,乃是等待福音的来临,来显明福音才是出路。律法面前人总是软弱和无用的。如今每个人都欠律法的债,但基督为我们所还上了。律法向我们指明福音是出路,也显明福音的作用和功效,以至于让人做出正确的选择。从救赎的意义上讲律法是在福音的底下的,并不是先有的律法,而福音神早已预先预备好了。福音的成全是神救赎的旨意,借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完成了人不能做到的律法。

我们今天明白了福音,就当借着耶稣与神建立亲密的关系,将信心彻底活出来,将生命彻底交给神。一生因基督而活。


参考书目

范甘麦伦。《救赎进程》。顾峰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5。

唐佑之。《律法与恩典》。香港:浸信会出版社,1997。

布雷克。《灵修系统神学》。李丽译。台北:校园出版社,2005。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

李明。《律法与恩典》。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