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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修订建议

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决定设立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凸显出“大统战”思维。习近平同时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此形势下,推进宗教法治的顶层设计和实践创新,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宗教事务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大局。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进一步强调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综合各省市基督教不同情况及各地的立法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建议修订调整或者增减的法规内容及法律条文并阐明的理由如下:

一、新自然法的法律思想作为提出立法修订建议的基础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13:1-5

世人啊,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弥6:8

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加3:21-22

没有人把新布补在旧衣服上,因为所补上的反带坏了那衣服,破的就更大了;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皮袋就裂开,酒漏出来,连皮袋也坏了。惟独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两样就都保全了。 ——太9:16-17

二、立法修订建议

《北京是宗教事务条例》共九章五十一条,于2002年通过。2006年修正距今已有十载。首先,必须肯定该条例在过去一个时期、阶段发挥的积极作用。“众矢之的,迎刃而解”,法律具有指引性、教育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意义,故报告人基于此,现仅提出以下具体立法修订建议,发挥初步的提纲挈领作用:
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是依法,良法善治尊重和保障宗教,各宗教互相尊重并存。注:2004年修宪之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文中所指法律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容)第33条下新增了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章的第一个条文,第33条的这一实质修改无疑为解释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整个基本权利章提供了新的价值导向。 随着人们认识和行为的发展进步,在真理和光明的道路上,信仰涵盖且是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法律等的目标,明确并肯定宗教对于信仰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宗教团体的独立法人地位。给予宗教团体合法、类别明确的独立法人地位。注:2016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中国《民法典》马不停蹄的编纂进程彰显了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提高对立法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第三章:宗教专业教育和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专业教育可以本着平等开放的方式纳入学位教育,注重培养和传承。教职人员的资格和委任产生、教职人员的薪酬、日常运作的财务、常务和监督机关等。注:参见《民法》和《公司法》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宗教活动场所、出版物和财产。注:参见《物权法》,《债权法》和《知识产权法》有关物的所有、使用、收益依法管理受到保护。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有形和无形财产。

第五章:宗教活动和涉外事务。注:参见《民法》,《侵权行为法》,《婚姻法》,《继承法》、《国际法》和《国际私法》,主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宗教行为这一章要根据不同宗教的特殊情况具体规定,例如天主教和基督教建设同声传译室、配备同声传译设备,那么佛教和道教是否也可以根据需要建设同声传译室、配备同声传译设备保护小语种文化,传播中国民族文化精神。

第六章:法律责任。注:参见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硕士。报告人非常感谢北京基督教缸瓦市堂牧师及其他教职人员的信任,为《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建言献策。今值《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之际,望能为统一战线法治中国的建设尽力,特授权“首发”。文中建言不足之处敬请指正,此立法修订建议报告中的建议由报告人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 参见“宗教法治的顶层设计与实践创新”学术研讨会,2015年10月31日,北京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50392.html

3、 参见“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22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2016年4月23日,新华网。

4、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宗教事务条例》修改的若干问题研究---以中国宗教事务管理调查为基础,见《“宗教法治的顶层设计与实践创新”论文集》,2015年10月31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