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若英微博呼吁弃婴父母:孩子是上天给我们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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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照片(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照片(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照片(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照片(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衣物(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衣物(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车(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车(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发现地点(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婴儿发现地点(图:惠州身边事微博)

昨日(4月5日)惠州身边事微博发布一条消息,称一名女婴被遗弃,希望父母来领回孩子。

刘若英转发并评论此条微博,说:“请问谁见过这个孩子?快跟他家人说:孩子是上天的礼物,赶快带回家。也许家人有困难,但是别让你的心头肉在外受苦。”

该女婴被抛弃在广东省惠州大亚湾鳌头镇慧明广场,于4月4日21时被发现,婴儿身旁还有些衣物,有线索人员可以联系大亚湾公安局石化区派出所(0752-5570110)。

社会上弃婴事件屡见不鲜,是因为真实的有困难还是对待儿女的认识不正确?圣经中诗篇127章3节: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由此可见,孩子是多么宝贵的存在,是要被珍惜和保护的。

弃婴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均对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事项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此微博也引发网友们的广泛关注,网友迷糊z-z表示:“作为父母无论你有天大的理由也不应该遗弃自己的宝宝,既然生下来就好好养大,要么就别生。希望迷途知返,尽早领回家。” 清蒸小白too说:“还是算了吧,这样的父母,把孩子领回去,孩子也不会好过。” 檬檬好心情说:“天下的父母都是一样的、爱孩子胜过爱自己是有什么困难吧!”

备注: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